作者:铁岭市 点击次数:360 发布时间:2018-10-19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承办部门:各县(市)区农机主管部门、财政局
补贴对象: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(以下简称“购机者”),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。
机具范围: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(以下简称“补贴范围”)为11大类24个小类45个品目。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。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、免耕播种、高效植保和施肥、秸秆还田离田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。
操作程序:实行“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先购后补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(户)。”的补贴方式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1.自主选机购机。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,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,承担相应责任义务。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,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。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,可自主使用、依法依规处置。
2.补贴资金申请。购机者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(县或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)提出补贴资金申领。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(个人为身份证,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)、购机发票、购机者卡(账)号、牌证照(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)等相关申请资料。
3.补贴资金兑付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、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,组织核验重点机具,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。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,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;对安装类、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,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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